扬州出台住房“限售令” 产权未满两年不得交易

发布时间: 2017-04-14 17:19:41 发布作者: 众易居扬州装修网 浏览人数:866

继常州出台了江苏省首个住房“限售令”后,扬州市也跟进推出了当地的限售政策,规定本地家庭拥有两套住房以上、外地家庭拥有一套以上的,领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自此,国内已有11座城市相继出台了类似的限制售房政策。


扬州楼市新政 未满两年不得交易

11日,扬州市政府发出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据悉,该通知当日起实施。更多信息:http://yangzhou.zhongyiju360.com/

通知要求,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竞拍时,同一竞拍人(含子公司、分公司)在同一批次土地拍卖中,最多只能竞得一块住宅用地;在市区已取得土地的房地产企业如有尚未开发(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商品住宅地块,不得参与市场竞拍。对超过2年不开发、配套设施未先建到位的,逐一清查处理。

通知规定,加强商品住宅用地成交价格的控制。合理设置商品住宅用地的挂牌起始价、指导价和最高限价。当土地竞拍达到指导价时,将住房销售模式由预售改为现房销售,当土地竞拍达到最高限价时,中止现场竞价,对有意继续竞价的企业,采用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中拍人。同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批次分批销售时,不得提高销售价格。严禁将商品住房总价不合理拆分、虚假装修、虚高装修价格、捆绑销售车位(库)。

通知称,物价部门加强对商品住房的成本核算,备案价不得高于周边地块同类产品住房的价格,下一批次备案价格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住房成交均价。设置已购商品住房转让年限,在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第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第一套住房及以上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公证机关不得办理协议手续。

此外,通知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后,应按照预售许可内容对外进行销售,不得将已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用于抵押融资;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已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

11个出台“限售令”城市

厦门:新购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成都:高端人才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福州: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青岛:房屋取得不动产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广州: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

长乐(福建):取得不动产证未满两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常州:新购房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惠州: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满3年方可转让

珠海:新购房屋3年内禁止交易转让

东莞:升级限购,满2年才可交易

扬州:产权未满两年不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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